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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论: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意义重大

2004年04月06日 22:07

  中新网4月6日电 由立法会细则性审议通过,并经特首何厚铧签署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法》6日正式生效。新华网今天刊登署名新华社记者潘国俊的评论文章,称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意义重大。文章全文如下:

  由立法会细则性审议通过,并经特首何厚铧签署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法》6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将于今年下半年举行的澳门特区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顺利拉开序幕。该选举法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重大意义:

  首先,这部法律为澳门特区今后的行政长官选举确立了法律依据,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行政长官是特区的最高首长,行政长官选举无疑是澳门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当地政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澳门受殖民统治数百年,回归祖国后,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澳门人真正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行政长官选举法》是澳门历史上第一部选举当地最高领导人的法律,澳门市民根据自己意愿选举最高行政长官的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它还为今后、包括今年下半年的特区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使各项选举活动有法可依。

  其次,程序民主,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规定,行政长官须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法中所规定的选举程序和操作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特区政府将成立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以监督和管理相关的选举和竞选程序。法律对选举法人的登记、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和参选资格、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逐级选举的程序均作了严格而又详细的规定。此外,选举法还明列了对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例行为的惩处条例。选举法规定产生的选举委员会将更加充分体现广泛的代表性。第一任行政长官是由200人组成的选委会选出的,而从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开始,选委会的成员将扩大为300人。从政界到社会各界,包括宗教界都将有更多的代表参加行政长官的选举。

  最后,选举法既体现了基本法的原则和精神,又充分考虑到了澳门的政情和社情。绝大多数立法会成员和政界人士认为,从澳门的政情和社情考虑,选举行政长官无须经过一人一票的程序。澳门目前共有2000多个各类社团,已注册登记的法人社团有五、六百个。社团在澳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类社团和机构基本上可以代表当地各阶层的意见和诉求。因此可以说,由经社团代表选举产生的选委会通过投票选举特首候任人,能够体现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也避免了选举过程的复杂化。

  此间舆论认为,《行政长官选举法》的颁布生效,已为即将开始的选举活动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只要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办事,第二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将会是平稳顺利的。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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