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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内通过台地区领导人可不兼任党主席的决定

2004年09月27日 10:41

  中新网9月27日电 在26日举行的民进党11届一次临时全代会通过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执政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不兼任民进党主席职的内容。

  据“中央社”报道,该规定称,民进党主席出缺时,所余任期未满1年,由中执会互推1人代理;所余任期超过1年,应择期由全体党员投票直选产生;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当然中常委为所谓“副总统”、“行政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及“立院”党团总召集人,取消设立副主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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