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1日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杜导斌,男,现年4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采取诽谤的方式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庭审中,杜导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服法。法庭充分保障了杜导斌的诉讼权利,杜导斌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作了充分辩护。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杜导斌在法庭上能够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造成了社会危害,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杜导斌的亲属、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审理和11日的宣判。
(来源:新华网,作者:张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