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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制裁“泄密”行为

2005年03月09日 07:27

  电子信箱内充斥垃圾邮件,莫名其妙的各类推销电话不断,手机常常收到欺诈“中奖”短信,日益频繁的“信息骚扰”已严重妨碍人们的正常生活。

  上海代表史一兵昨日呼吁,应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对各类“泄密”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减少当前存在的混乱状况。

  [个人信息有那些?]

  史一兵代表认为,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电话、E-MAIL)、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都在这一范畴。

  陈女士孩子刚满月,每天都会接到十多个电话,要求给婴儿提供奶粉、留脚印等收费服务,她始终不明白是谁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婴儿服务公司。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向企业和政府机关提供大量信息,买车、买房、看病、购买保险、办理证件和银行卡都需要填写翔实的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正成为一个让越来越多普通人感到头疼的问题。史一兵指出,由于违法成本较小,个别企业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随意出卖或随意丢弃,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目前,国家立法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信息尚未界定,以至于难以进行明确的保护。一些服务型企业通过购买获得业主私人信息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但损害程度难以界定,且很难找到相关证据。

  按照欧美等国家的信息化立法经验,凡出台《信息公开法》必然伴随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国家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把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已成为世界性的立法倾向。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公民个人隐私,一些够不上隐私的内容也都应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史一兵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建立起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个人的明示同意作为信息采集的前提条件,而且个人可以随时撤回授权使用,撤回授权的,要及时销毁有关的个人信息。除了相关部门应及时填补监管空缺之外,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此类现象发生,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来源:新闻晨报;作者:倪杰)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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