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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办:大陆将采取三项措施方便台湾居民入出境

2005年05月13日 08:33

  中新网5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13日在北京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进一步为台湾居民入出境提供便利,将采取三项措施方便台湾居民入出境。

  陈云林表示,随着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交流的发展,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的台湾同胞愈益增多,为切实解决台湾同胞关心的问题,大陆有关方面研究决定,将进一步采取便利台湾居民入出境的措施。包括:

  第一,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及在大陆居留手续。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根据现行规定和本人需要,签发1至5年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对短期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内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

  第二,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金门、马祖、澎湖居民签发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第三,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行为在大陆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陈云林说,近年来,大陆有关方面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方便台湾居民入出境、照顾台湾学生利益、鼓励台湾人才就业的政策措施。如:在大陆投资、经商的台胞及其配偶、子女和在大陆就读的台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凭有关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1至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证件及签注;批准福建省公安厅为金门、马祖、澎湖居民和已在大陆的台胞签发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消台生报考大陆高等学校的年龄限制、由各招生学校自定分数线、降低台湾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开放台湾同胞参加医师、注册会计师等十余种执业资格考试。这些措施和政策受到了台湾同胞的普遍欢迎。

  陈云林同时宣布,大陆方面十分关心在各个高等院校学习的台湾大学生和研究生,为降低他们的学习费用,将尽快实施与同校的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同时,劳动保障部门正在抓紧修订政策,放宽台胞在大陆就业的条件。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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