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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 逢3、逢8年份实施

2005年12月20日 14:30

  中新网12月20日电 历时两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为了使社会各界对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情况有个全面了解,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2003年7月,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家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调整,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的50多年间,由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先后完成了十二次全国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其中:人口普查五次、农业普查一次、工业普查三次、第三产业普查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两次。在1994年以前,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中国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尚未制度化。此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明确了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正式确立国家实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即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不同的年份实施。到2003年正好完成了第一个周期的普查工作。

  回顾和总结这个周期的普查工作,确实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掌握了极其丰富的基础资料,深化了对基本国情国力的认识,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基础信息。

  但是,通过实践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10年内要进行6次普查,任务比较繁重;二是时间安排过于分散,无法提供同一时期、具有内在联系的可比性数据,且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的时间不衔接;三是普查项目的涵盖面不全,没有将属于重要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包括进来,难以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四是普查立法滞后,调查对象的配合与支持程度下降,组织实施难度越来越大。

  该负责人还介绍,2003年7月,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家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调整。具体办法是:⑴保留原有的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一次;⑵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调整之后,该负责人说,普查的项目有所精简,周期更加合理,覆盖面更全,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的衔接更加紧密,资料的可用性能得到明显提高,而且可以利用普查资料对二、三产业的增加值作更全面的核查。同时,也有利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成为一个相互协调、有机配合的统一体。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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