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电 讯|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香港证监会颁发新规监管证券保荐人 明年起生效

2006年04月11日 09:04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日电 香港证监会今天公布文件,对担任证券保荐人的资格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有关规定自明年起生效。

  这份《适用于保荐人和合规顾问的指引》规定,保荐人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及资源、拥有一千万港币的最低实缴股本、有效的内部监控及管理层监督,以及须委任最少两名主要人员,而每个交易小组均须由最少一名主要人员监督。

  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在新制度下,证监会将从两方面更有效地监管保荐人及合规顾问。

  首先,只有该等符合严格资格准则的机构融资顾问商号才可担任保荐人。商号不应假设可自动通过测试,而证监会也将敦促保荐人及合规顾问及其管理层,须对其工作负责。

  其次,证监会将以定期及特别视察的方式,视察保荐人及合规顾问,以查核他们有否遵守规例,对工作未能符合标准的商号,将毫不犹疑地采取行动。

  张灼华表示,完善保荐人制度,是提升香港市场的企业管治和行为标准水平的挑战,对于香港维持集资中心的地位至为重要。(完)

 
编辑:杜燕】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