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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税改惠及整个西部

2010年07月08日 10:54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共中央、国务院5日~6日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今后10年我国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对西部地区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意味着,自前不久的新疆资源税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将惠及整个西部地区。而煤炭此次被纳入“从价征收”成为了新的亮点。

  “长久以来,西部地区正成为东部经济发展的廉价资源采购地,这造成了东、西部财政的严重不平衡。国家正是通过西部资源税改这种方式,实现政府税收的转移支付,平衡地方经济发展。”一位财税专家对本报记者谈到。

  6月初颁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为新疆地方政府带来21.8亿元的年内新增税收。当时,业内就已意识到,自此,全国资源税改大幕即将拉开。如今,当税改扩至整个西部后,西部的矿产等主要资源均将实施从价征收,这无疑使西部资源变得更加值钱,同时也将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多收益。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分析师宋亮对本报记者谈到:“煤炭纳入从价征收是本次资源税改的一大亮点。由于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许多煤炭大省将因此受益,煤炭资源也将因此增值。”

  从目前来看,除河南、湖北、湖南3个中部省份外,陕西、宁夏、内蒙古、青海、四川等省区都属于西部地区,同时又是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实施从价征收后,煤炭资源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显而易见。

  那么,煤炭企业是否会因此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到企业利润呢?宋亮认为,煤炭企业的成本的确会增加,但煤企的价格转移能力很强,基本不会像其他能源那般受到过多影响。例如,此前山西省政府向煤企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当时未对煤炭企业生产造成任何负担。更何况,从长远看,西部资源税改的积极意义远比当下利益得失重要。(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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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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