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0多年前已提出垃圾分类后焚烧发电
“我50年前开始为垃圾分类焚烧而奔走,至今未能如愿,始终心有所念。”垃圾处理话题近日在广州引发热议,唤起了八旬老人黄星甫的记忆:上世纪50年代,他们提出垃圾回收再分类处理,达到无公害燃烧发电,达到资源再利用的目标。这一“可跟德法技术媲美”的方案,在选址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下最终夭折。然而,垃圾焚烧的梦想却长久植根于黄星甫心底,从上世纪70年代起,他家便坚持将垃圾分类,以身体力行的方式,做着这个历时半世纪,属于他自己的梦。
回忆:
1956年因经济原因搁置
本报前天报道,广州市政府召开的垃圾处理座谈会上,13位民意代表无一人赞成垃圾填埋。当天下午,黄星甫带着收藏多年的材料,向本报记者讲述他与垃圾分类焚烧方案的故事。
上世纪50年代,黄星甫从香港回到广州定居。他回忆说,1956年,时任广州市长朱光提出在广州市郊建立垃圾焚烧处理厂,当时还与赵本、陈芦荻、尹织昌等各方专家学者组织了多次讨论,终因经济等原因而搁置。
方案:
无公害燃烧垃圾发电
黄星甫在记者面前展示了当年绘制的垃圾回收再生系统的示意图:大型的焚烧炉内置蒸汽锅炉,蒸汽锅炉内放入大量的水。当垃圾焚烧时,高温将蒸汽锅炉的水煮沸产生蒸汽,通过蒸汽锅炉上的管道将蒸汽输出发电。
焚烧炉上设计一个封闭管道用来导出二恶英等有害气体、物质。导出的有害气体和物质并不直接排出,而是经过三次水和溶剂帘膜喷射处理。已处理的废气作助燃用,废水经多次处理,除去有害物质后,可进入蒸汽锅炉反复循环使用。
带领家人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填埋总有到头的一天。”在黄星甫看来,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垃圾分类也需要每一个市民的身体力行。
从上世纪70年代起,黄星甫便自行进行垃圾分类,并要求家人也如此做。“家里可回收的玻璃、铁之类我会用袋子包好,用笔注明;塑料瓶、纸盒我都会分类装好,然后送给环卫工人让她们去卖钱;平时买菜、买米的袋子用完后,我会折好,下一次再去的时候还给老板。”他说。
黄星甫认为,垃圾焚烧处理绝对是一件必要的利民之举,“很多国家早就在做这个事情。事实也证明垃圾焚烧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需的。” 文/记者何道岚 实习生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