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规定:违规燃气用户最高可罚款2000元
2013年03月27日 13:49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西安是燃气大市,仅在城六区就有天然气用户近130万户,另有5000多户工商用户,天然气锅炉2000多台。如何规范燃气市场和燃气用户行为,确保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燃气瓶库距居民住宅不少于10米
《条例》规定,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基础上,公开服务标准,公示业务流程,并设立服务、报修、投诉电话。在设立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时,应符合站点总储量不大于10立方米,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20米,配有相适应的消防器材等。
用户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条例》对燃气用户自身行为也作出规范,禁止用户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安装、改装或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禁止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或已报废的气瓶等。违规用户,将面临500-2000元的罚款,单位用户最高罚10万元。一旦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记者赵蕾
【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