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公摊”高电费为何禁而不绝

2013年04月08日 14:19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已经9个多月了,但实际情况是电价并没有“阶梯”,多是加价。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在居民生活用电抄表电量、电价外,向居民用户分摊其他电量或加收电费。”但很多物业公司对这一规定却视而不见,仍在加价售电,还总能找出一大堆加价的理由来。
    物业公司加价售电的理由站得住脚吗?加价售电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何从根源上杜绝加价售电行为?记者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太原市多家住宅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加价售电“理由”多

  3月1日,记者来到读者反映有加价售电问题,由太原市银湖欣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太原市双塔寺街玲珑琚小区。公司经理韩胜承认,目前小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6元/千瓦时。他同时表示,由于该小区的电力供应是专线供电,电价原本就高,加上物业收费低、服务成本居高不下,为了弥补亏损,每度电才多收了0.113元钱。太原市铜锣湾小区已建成使用多年,小区居民反映0.495元/千瓦时的电价已持续了多年。管理该小区的太原利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经理徐红娟表示,多收的电费全部用于弥补配电损耗、偷电损耗以及小区照明、消防、电梯电费等支出了。
    在记者采访的太原市10多家小区物业公司中,除个别居民直接向电力公司购电的之外,很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在代售电过程中都存在加价售电行为。有的每度电多收几分钱,有的多收1角钱,义井村的长风新城小区每度电的售价竟然高达0.66元。
    太原市很多小区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把供电线路损耗、小区附属设施用电等费用,甚至设备检修维护费、人员管理费等都计入转供电电费中。在执行阶梯电价前,小区的电梯用电、自来水二次加压用电等都执行0.7888元/千瓦时的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增加了物业公司的负担。物业公司统统把这些费用公摊后,通过加价售电让居民承担了。长期以来,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加价售电已成为名正言顺的习惯。居民反映问题时,物业公司就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采访中,物业公司加价售电的理由很一致:多收电费是为了弥补小区照明,变配电室损耗,消防设施用电以及居民偷电和漏电造成的总表和分表间的差额。
    记者从太原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群众对居民小区“电费高”的举报不断增多,已成为12358价格举报的热点问题。

  ※加价售电没道理

  2004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公布的 《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居民所交的物业费已包括了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去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指出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在居民生活用电抄表电量、电价外,向居民用户分摊其他电量或加收电费。
    太原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曹丽君表示,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已经把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的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人员管理费用应该从物业费中支出,不应该再公摊到电价中,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再以任何形式加收电费。
    为了减轻物业公司的经营负担,我省阶梯电价方案还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设施等公用附属设施供电价格进行了调整,由执行阶梯电价前的0.7888元/千瓦时的一般工业用电改为执行0.487元/千瓦时的居民生活用电。
    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书记闫跃良表示,截至去年底,在太原市物价部门和电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太原市1819个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已全部实行了居民生活电价政策。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等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收费。每一度电的价格降低了0.3018元,居民小区内的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成本降低了38.26%。
    据电力部门统计,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供电价格的电量达6786.18万千瓦时,实际减收电费2390.39万元。
    国家电网太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邢兆群告诉记者,考虑到低压电力损耗 (体现在总表和分表的数值差上)和抄表费用,供电部门在供电结算时,已经按0.003元/千瓦时的折扣对小区进行了补偿,实际执行的是0.457元/千瓦时的电价政策。
    事情很清楚,物业公司加价售电的理由无一是处。说白了,加价售电就是物业公司在变相牟利。

  ※让阶梯电价真正“阶梯”

  小区物业公司加收电费的背后有其历史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小区建设不配套,历史欠账多,供用电体制不完善,政策法规落后,物业小区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等多个方面。有关专家认为,落实电价政策、规范电费构成、理顺电价矛盾,是解决目前我省居民小区“电费高”问题的突破口。
    面对多年来形成的各种难题和管理弊端,要真正落实居民到户电价政策,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物业公司要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经营能力、搞好服务,最终实现优质优价。物价部门要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理顺电价矛盾,合理制定物业服务价格,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居民要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举报物业不规范经营行为。闫跃良表示,通过居民投诉,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依法查处了太原市国际大都会、金色怡家、汇丰苑等小区物业 “加价售电”问题,得到小区居民的肯定。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下大力气加强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力度。目前,我们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尚未出台相应的改表时间表,而相关部门、企业也缺乏相应的积极性。
    据了解,国内一些省会城市已经开始通过电力部门补贴、维修基金拨付、企业个人自愿承担等办法筹措资金,积极推进改表工作,这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希望我省改表工作的推进,让阶梯电价真正“阶梯”起来。

【编辑:张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