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负责人答记者问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水务普查高度重视,公众也十分关注,市水务普查办主要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本次水务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它的意义何在?
答:国家水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我市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开展了我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水务行业能力、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以及水文化遗产的状况,建立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务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务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城市水源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及迎汛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问:本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水利普查,从字面上看,全国叫“水利普查”,我市叫“水务普查”,请问这两者在内涵上有何不同?
答:北京市按照“普查与应用相结合、普查与管理相结合、普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市情,科学编制了北京市水务普查实施方案,与国家水利普查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增加了供水设施普查、排水设施普查和水文化遗产调查3项任务。国家水利普查方案涉及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8个专项内容,北京市扩展到11个专项,由“水利”普查扩展到“水务”普查。
二是为满足水务精细化管理需求,在全国水利普查方案的基础上,新增和调整普查指标39个,具体为: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河流普查标准由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调整至1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普查标准由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调整至0.1平方公里及以上;增加雨量站和泉两项普查内容。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增加橡胶坝、桥梁、蓄滞洪区、防汛仓库和河道内单位等5类普查对象;水闸普查中增加船闸;塘坝中增加鱼塘和荷塘。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用水规模调查标准由全国的15万吨及以上调整到市管户10万吨及以上、区(县)管户2万吨及以上;居民生活用水调查中增加用水设备普查指标;农业用水调查增加作物种类和灌溉方式普查指标。
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入河排污口中重点普查标准由300立方米/日以上或10万立方米/年以上调整至所有连续排放口和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间歇排污口,并增加了6项(pH、电导率、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指标普查内容。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将全市进行了小流域划分;增加了泥石流沟道、侵蚀沟道、小流域主沟道形态特征、小流域出口水质水量等调查内容。
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增加供水行业、排水行业(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调查对象;增加了水务科研教育单位的调查。
灌区情况普查:在全国只要求普查近5年内在使用灌区的基础上扩大到普查所有灌区;增加了灌溉水源类型、微灌、设施农业、再生水灌溉面积等普查指标。
地下水取水井情况普查:在全国只要求详细普查井管内径大于200毫米的灌溉井和日取水量大于等于20立方米的供水井基础上扩大到详细普查所有取水井;增加水源热泵井普查;对所有取水井增加机井坐标普查指标。
问:本次水务普查是如何组织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