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截至6月15日"绿篱"行动查扣洋垃圾6.8万吨
今年截至6月15日,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禁止进口“洋垃圾”犯罪案件29起,立案查办“洋垃圾”走私违法案件196起,共查扣“洋垃圾”6.8万吨;立案侦办走私进口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案件51起,查证走私固体废物84.9万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13年初,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开展为期10个月的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绿篱”专项行动。
所谓“洋垃圾”,是对国外无利用价值固体废物的俗称,实际相当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如境外产生的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工业矿渣、旧服装、建筑垃圾等,与允许进口的可再利用的固体废物有着本质区别。可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蕴含着大量的原材料及燃料,通过合理的加工再利用,可以实现“变废为宝”。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作为一种重要的再生资源,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发展中国家,进口固体废物对我们突破资源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海关统筹使用监管、稽查、缉私部门执法资源和力量,注意发挥国际国内执法合力、跨部门合作合力和跨关区合作合力,积极会同环保、质检等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通过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强实际监管,打击各类伪瞒报走私和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规范的加工、利用,防止对生态安全造成危害。同时,坚决打击走私“洋垃圾”活动,将企图通过偷运、夹藏、伪报等方式进境的“洋垃圾”和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堵截在国门之外。
今年3月,上海海关连续立案侦办两起走私废物案件,查扣走私工业废渣6200多吨,经鉴定均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其中,剧毒性镉(Cd)元素含量高达9%——11%,有害元素超标30多倍,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
此外,海关还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执法合作,建立和完善非法走私固体废物的退运机制。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海关已组织退运禁止进口废物和无许可证进口限制类废物9400多吨,有力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今年3月,福州海关通过查验并经检验检疫部门认定,查明福州某企业申报进口的3个货柜共63.2吨“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废塑料)夹杂物不符合环保要求,福州海关已责令退运处理。 骇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