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驳回“康菲案”公益诉讼
2013年08月15日 09: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日前已裁定驳回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康菲恢复生产对国家海洋局提起的公益诉讼,其驳回理由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虽然一中院相关人士介绍是根据行政诉讼相关规定裁定的,并非说明一中院不承认其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内对于这一说法争议颇多,不少环保人士认为该案仍属公益诉讼范畴。
据悉,作为两年前蓬莱19-3油田两起重大溢油事故责任作业方,康菲公司于今年2月经国家海洋局同意逐步实施恢复相关作业。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向国家海洋局要求公开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的依据性文件。6月底,国家海洋局回函并公开了“716号批复”和据此做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此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仍认为批复缺乏专家意见支持、没有依法听证,从程序、实体上都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最终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在法律上仅限于民事诉讼范围,涉及被告为国家海洋局的诉讼为行政诉讼,诉讼主体的审查必须依照行政诉讼相关规定,本案应为公益性的行政诉讼,一中院对于中华环保联合会主体资格的裁决合理。
蒋梦惟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