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为何屡遭强拆? 政协委员把脉问诊(3)
此外,政协委员还建议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地下不可知的文物要提前介入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广州和佛山都是千年历史名城,在城市的历史文化核心区,地下未知文物有不可预见性,在建设过程中随时都可能挖到文物。因此要把保护工作前移,提前介入,在规划和施工建设期都应该有文物保护的预案,如会同规划局、文物局、建设局等部门提出预案,并落实到城建的每个环节,以避免地下文物被破坏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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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保护要求与业主需求矛盾
对策:不应“圈养”,可启动“活态化”保护
历史建筑的业主复杂多样,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与业主的使用需求矛盾突出。《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须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下进行,但按原状要求进行的维修往往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省政协视察团发现,尤其是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觉得责任和权利严重不对等,渐渐失去履行相关程序的积极性及严格遵守保护要求的自觉性,这也是导致私改私建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如何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下,合理使用、及时维护这些文物和历史建筑,是当前的一大难题。
对策:对此,省政协视察团建议保护与发展同向同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省政协文化和文史委副主任余庆安说,有些文物需要“宠”,进博物馆;有些则需要“活态性的保护”,让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民俗风情延续古风古俗,从而使其得到保护和传承。
“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根和灵魂,也是一个城市文化竞争力的表现。文物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得好,是完全可以同向同行、相互促进、取得共赢的。”在视察团看来,保护不是单纯为保护而保护,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也是为了发展文化,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文化归属感。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应该同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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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足够的维修和抢险经费
对策:珍惜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共识合力
随着文物保护数量的剧增和普查到的历史建筑越来越多,文物、历史建筑保护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
以广州为例,经过文物普查,现在广州全市约有3000处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还新增加了区(县级市)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于这些保护建筑很多处于风烛残年,需要大量的抢修维修经费,而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愿或无力负担这些费用,缺乏足够的维修和抢险补助经费,是制约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因。
对策:政协委员们表示,广州和佛山的近现代历史文物和民国时期特色建筑非常丰富,这是我省不可多得的资源。特别是反映广东人求新求变奋发图强和开放包容精神、中西融会的近现代文物和历史文化建筑,是广东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如第一次国共两党合作开始于广东,其重大事件大部分发生在广东。保护好这些近现代历史文物和历史建筑,挖掘出其历史文化价值,对促进两岸统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广东又是现代化进程中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反映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很多,应予重视和及时保护。例如,作为最早的“三来一补”企业,东莞太平鞋厂现已被拆掉,非常可惜。
“我们应吸取萝岗先秦古墓被毁,金陵台、妙高台被拆的教训,珍惜历史文化资源,视其为无可替代的历史见证和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令其重放光彩。”视察团称,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形成共识与合力,才能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利用资源。
余庆安感慨地说:“历史遗存物保护,是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做好了这件事情,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后代,再也不能拆了,保护是最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