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先投用 停业遭罚3万
2013年09月04日 11: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内江市隆昌县消防部门在对该县黄家镇一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加油站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询问调查。
随后,隆昌县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给予了该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加油站负责人已如数上交罚款。(范丽 实习记者 蒋勇)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