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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巨额治污资金别被黑手“污染”

2013年10月16日 13: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10月14日发布消息,中央财政已于日前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包括京津冀晋鲁和内蒙古六个省份,并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财政部表示,该项资金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10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建设“美丽中国”过程中,加大资金力度应对污染治理,体现了政府治理污染、营造“青山绿水”的努力。此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央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就是有力的一招。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今后用于治污的环保专项资金,肯定会逐年增长。

  可是,一说到专项资金,我们就会忧愁、气愤。因为,中央政府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都会遭遇各地黑手的玷污,贪污、挪用、侵吞挥霍等事情,层出不穷地见诸报端,而环保专项资金,同样难逃厄运。

  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显示,从2001年到2007年,约4.03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河湖污染的资金被官员挪用。另外,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更是高达36.53亿元人民币“引发了对中国环境项目的腐败程度的疑问,严重破坏了污染防治努力”。有学者将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情况概括为混水摸鱼现象、强夺巧掠现象、侵吞挥霍现象。混水摸鱼指的是专项资金没有实行单独核算,与正常经费混合使用,经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个人工资、补贴、福利或公用经费等。强夺巧掠,即有的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下拨后,又千方百计从下面捞回一部分。侵吞挥霍指的是个人设法套取、侵占专项资金。

  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腐败”正在成为高发的领域。除了环保专项资金被贪腐外,一些环保官员打着“治污”的旗号,在期间中饱私囊,也是令人愤慨。比如,前几天在广州公审的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贪腐案,其涉案金额近1.8亿元,令人震惊。吴湛辉在任当地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都交给了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收受巨额贿款。检方指控,吴湛辉涉嫌受贿4970万元。

  而环保官员与污染企业狼狈为奸,利用权力接受贿赂放任污染横行,更是当前腐败案件的热点之一。一些主管环保的官员,利用手中的监管权力,大肆受贿、索贿,放任不法企业随意排污,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环保官员失职、渎职的背后,正是因为“环保腐败”,使得监管阙如、制度成空!更上演了不少地方环保系统的窝案、串案。广西“世界罕见”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和贺江水体污染系列案件,都是因为相关地的环保执法官员“拿人手软”后导致恶性污染事件发生。

  无疑,形形色色的“环保腐败”打击了公众对政府治理污染能力的信心,如果环保专项资金始终令人忐忑不安,不能从制度上有力保障环保专项资金的安全,那么,几亿、几十亿的专项资金能否用在刀刃上,能否治理出青山绿水,我们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数目越来越巨大的环保专项资金,除了审计机关的严密“看门”外,还应前置性健全审批、下拨机制,约束权力,形成有效监督;而对那些胆敢下“黑手”的官员,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不然,何来“美丽中国”?  □吴杭民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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