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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电费房东乱加价明年或有法可处罚

2013年11月01日 16: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明年起,东莞出租屋水电收费或将有法可依,房东赚取水电差价行为有望得到遏制。羊城晚报记者10月31日从东莞市物价局得到最新消息,用于规范东莞出租屋水电收费的相关规定已上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如获批准,拟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出租屋水电乱收费一直是我们最头疼的问题。”东莞市物价局局长梁凤鸣表示,东莞有240万户出租屋,数量庞大,收费问题也层出不穷。据透露,单出租屋水电乱收费投诉这一项,东莞物价部门一天接到的投诉最高纪录达95次之多。而让广大租客投诉频繁的是房东在阶梯水电费执行后随意加价。

  以后,东莞出租屋房东再乱收费将要受到严惩。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用于规范东莞出租屋收费的《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东莞市政府审议,并上报省物价局审批。

  根据新方案,东莞对出租屋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到户价格;方案还规范了出租屋总分表之间费用收费行为。记者了解到,出租屋总分表用户享受同等用电权利,出租屋执行东莞市住宅到户电价,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电价(即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分表实际用电量。举例来说:如某栋出租屋一个月总表电量为2000度,总电费为1294元,则可算出该月的电费金额为0.647元,若租客用电80度的话,则该月电费为0.647×80=51.76元。对于合表居民用户,在电价政策上也有明确规定:出租屋可向供电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经认定后,分表电价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此外,方案指出,总表和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费用,出租人需要同时收取的,应按规定在出租屋醒目位置公示、明码标价,在收费凭证上单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不得直接计入电价。

  物价局方面表示,出租屋水费管理措施与电费基本一致,出租屋供水总表后的分表执行终端水价,总分表之间水损、公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或按公平合理原则由合同中事先约定,未经约定和公示不得收取。

  记者走访调查时也发现,不管是农民房出租楼还是小区出租房,在价格上房东都有明显的主动权,租客想要提出异议,一般都很难。

  对此,东莞物价局方面也表示,为使这一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该局已制订了具体的宣传方案,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解释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政策,扩大知悉面,加强操作指导,使租赁双方都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东莞市物价局也会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查处。记者余宝珠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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