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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对建设工程实行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

2013年12月23日 16:1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从明年元旦开始,合肥建设单位如果没有设立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账户,将不能开工。昨天,合肥召开治理扬尘新规新闻发布会,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经费专户管理制。

  《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和《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新规出台将有利于建筑扬尘防治,有效期为1年。

  新规将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经费专户管理制度,这也是合肥首次在治理扬尘方面,实行专项保证金制度。按照新规,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一次性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转付至专用账户。专户资金的使用由监理单位、总承包人共同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且这部分经费不可压缩,不得低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同期标准。

  对于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则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房屋拆除单位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的标准,向拆除发包人缴纳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房屋拆除结束前,不得返还、支付或挪作他用。 (记者吴奇)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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