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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企业无环评文件停止供电

2014年02月24日 13: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近日制定了为土小企业供电和提供场所追责的规定,以有效防止已关停取缔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和新污染源产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河口区的土小企业呈上升趋势,仅2013年河口环保分局就相继查处取缔土小企业21家。土小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严重污染了河口区环境,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为此,河口区制定了为土小企业供电和提供场所追责的规定。规定要求,对已签订供电协议的企业,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文件的企业,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将企业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分局。同时,在今后为生产型企业供电时,须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不予供电。

  河口区要求,胜利油田驻河口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对临时性出租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生产型企业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要立即停止提供经营场所,并将企业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分局。同时,在今后为生产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时,须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不予提供经营场所。

  这一规定明确,对未按照以上要求向违法企业提供用电及经营场所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对给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小企业提供电力及经营场所的,一经落实将报请区政府或胜利油田纪检监察部门,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采用检察院、法院联动机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刑事追究。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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