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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法律法规防治地下水污染

2014年03月13日 16: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地下水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灌溉、工矿生产水源,也是重要的人畜饮用水源。

  据报道,我国北方地区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有近7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的保护特别重要。”山东省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民建东营市委主委宋心仿代表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地下水污染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与群众身体健康,应引以高度重视。

  分析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宋心仿介绍:

  污染日趋扩大化。2011年发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初步判断我国地下水污染正在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

  地下水污染防治难度大。地下水埋藏在地下,加之地下缺氧、温度低、无光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恢复周期长,治理成本高。

  监测数据摸底不清,公布滞后。地下水安全直接关系到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众都应有知情权,可具体到各个城市的地下水状况如何,目前还没有全面、科学、具体的数据发布。

  缺乏法律依据与技术标准。在调查评价环节,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将地下水保护纳入水污染防治范畴,但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难以具体操作。在监管环节,目前我国尚无污水注入地下水体的详细水质标准。

  为此,宋心仿建议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时详细公布相关数据。目前迫在眉睫的是对全国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程度等进行摸底,根据地下水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监测评价手段,对污染成因、发展趋势进行细致深入分析,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数据库,为决策提供参考。

  “应尽快完善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宋心仿说,国家应加快制定专门针对地下水保护和防治的法律法规,使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尽快制定污染源排放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把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排污、生活废水等囊括其中。

  宋心仿还建议理顺地下水管理机制。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各部门应分工负责,环环相扣。建议成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地下水治理小组,领导协调地下水治理工作,实行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避免因职能交叉影响治理效率。

  “要加大监控和违法惩处力度。”宋心仿强调,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部门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做到监测手段科学化、监测人员专业化、监控数据网络化、监控工作常态化、监测途径多样化。目前对于违法污染地下水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相对较轻,有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对此必须予以纠正。

  宋心仿认为,控制污染源是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关键。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生态农业、发展高科技新型产业、全面有效回收利用生活废弃物和垃圾,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和治理。

  “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地下水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宋心仿说,地下水污染不单单是工业发展之过、农业发展之错,公众不合理的垃圾处理方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地下水防治人人有责,且责无旁贷。依靠群众力量群策群力防污治污势在必行。    □记者陈丽平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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