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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员工挪30万公款投资 竟称不知挪用违法

2014年03月27日 18:38 来源:东方网 参与互动(0)

  身为燕化公司工会副主席,任进祥与公司出纳、会计3人将公司下属的多元公司的30万元“借出来”用于个人投资。今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任进祥表示,当时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挪用小金库钱的行为是违法的。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已经被取保候审的3人走进法庭。案发前头发花白的任进祥担任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王小娟担任燕化公司出纳兼北京燕山多元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翟秀兰担任燕化公司工会会计。

  一审检方指控,2002年,在任进祥担任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王小娟担任燕化公司出纳兼北京燕山多元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翟秀兰担任燕化公司工会会计期间,三被告人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2年12月25日至27日,先后四笔挪用公款共计30万元(每个人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进行营利活动。后于2005年5月归还。

  王小娟、翟秀兰于2012年11月25日被查获归案,任进祥于2012年11月26日被查获归案。挪用公款投资返利共计5.4 万元现已扣押在案。

  “翟之所以找我,是因为我是她的老领导,跟我很熟吧”,对于指控,任进祥表示认可,任表示,挪用公款的事情发生在2002年12月份,当时自己担任工会副主席,但是并不分管财物,以前自己担任过办公室主任,跟翟很熟悉,所以当时翟找到自己,说要以个人名义从燕化公司下属的多元公司借点钱用来投资。

  “翟为何不找工会主席批准,而是找你呢?”法官问,“估计是知道主席不会批准吧,之所以找我,就是想也让我占点便宜呗。”任进祥说,他表示当时自己认为就是从小金库借点钱,而且以后还要还,但并不知道这个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而现在他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

  而王小娟则表示,自己是2001年才到工会的,后来翟告诉我工会集资投资,并还说个人也可以投资,2002年年底时,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翟问我管理的多元公司有多少钱,说是投资款还差一点,问能不能用多元公司的钱,“翟说找任主席商量一下,过了一会儿,任主席来到我办公室,翟说个人投资差30万元,想从多元公司借点用,任主席说可以先借一下,于是我们就以个人的名义借了10万元,还写了借条,将钱转出来”。

  王小娟说多元公司是燕化公司成立的集体企业,所以借出的钱在两年半后还了回去。

  而翟秀兰则表示,2001年工会已经集资100万元,到了2002年集资额只有70万元,还差30万元,但是我想这是领导交给我的一个任务,如果钱不够这个事就可能黄了。当时借钱的事是王主动说多元公司有钱的,并不是我自己问的。而之所以找任进祥请示,是因为自己拿不准这样做是否合适,加上任是自己的老领导,所以让任给把把关。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编辑:王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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