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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出台系列措施 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提效

2014年03月28日 13:3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蓬莱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一系列有力措施,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环评和审批瓶颈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超前介入,跟踪服务

  记者了解到,蓬莱市环保局根据扩权强镇的要求,积极将审批权限下放。登记类项目经环保局审查后,由各服务处自行审批和验收。环评科通过email、QQ等工具加强与各服务处的网上交流,及时沟通。

  每季度初,蓬莱市环保局都会召开各镇、街、园区主任座谈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逐个调查摸底,重点了解项目信息和环保服务需求,征求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和排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起详细的管理台账。对尚未办理环保审批的项目,及时沟通,告知需要办理的手续、环节时限及程序要求,便于项目方合理安排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进度;对尚未落实或在谈的项目,超前介入,进行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符合性分析,保证项目引进质量。

  环评科定期查看敏感项目,着重查看项目的生产工艺、“三废”产生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周围敏感点情况等,为审批项目做好沟通协作、跟踪服务。同时,对周围无环境敏感点,投资少,无废水和废气排放,无环境风险,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的项目,按名录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别,资料齐全的或来取审批意见时能够补充齐全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直接填写登记表。

  审批提速,质量不降

  如何保证审批时间缩短,审批质量不缩水?

  蓬莱市环保局明确“5个一律不批”,即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已建项目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此外,蓬莱市环保局还明确了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即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蓬莱市规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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