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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供热条例 支持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2014年03月28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3月28日电 (黄品璇 刘庆堂 王小强)供热是能源高消耗、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行业,山东省28日通过《山东省供暖条例》,山东省将通过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应用燃煤超低排放技术、扩大清洁能源供热比例等方式实现节能减排,控制采暖季大气污染。

  在28日下午举行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守军介绍说,《山东省供热条例》当日上午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供热是能源高消耗的行业,是开展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在防治和减轻大气污染方面大有可为。”宋守军说,通过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推行汽改水和低温循环水废热利用等,山东省供热煤耗已由一个采暖期每平米30多公斤标煤降至26公斤以下;但清洁能源供热比重仍较低,目前,山东省清洁能源供热比例仅为10.8%。

  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山东省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宋守军表示,山东省将通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使单位面积的供热能耗降到20公斤标煤的标准;同时,稳妥推进“煤改气”,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为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大管网集中供热不具优势的农村社区或偏远地区,天然气、太阳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等供热方式更适合推广,目前在临沂、荣成等地已有成功案例;山东将在此方面做更多探索性工作,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供热。

  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45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实行了集中供热,总面积7.49亿平方米,管网总长度约2.2万公里,普及率6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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