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邹城以奖代补促减排 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2014年04月01日 16: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邹城市日前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多少,市政府给予两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奖补范围,凡列入市政府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有机肥生产及五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或结构减排等项目,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减排任务,并通过减排核查的单位和企业,都在奖补范围内。奖补标准可结合减排项目的工程量、投资额度、难易程度和减排贡献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以奖代补”资金从市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了奖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填写总量减排奖补资金申报表,向市环保局进行申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有关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具体减排量以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核查组认定的结果为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核查组的认定结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企业进行奖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治污减排工程补助及自身能力建设等项目支出,市财政局、环保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见习记者余继伦 通讯员相启光)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