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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城市水系内不再新设排污口

2014年04月11日 16: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邯郸市日前出台《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在水网内设立排水口和排污口,已设立的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改造或封堵,今后城市水系内不再新设排污口。

  《条例》明确,水网水污染防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水网内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浓度控制制度,依据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水网内各河渠主要水污染物浓度控制标准。同时,根据水功能区划要求,核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

  《条例》规定,对水网沿线排污企业进行监测和监控,对不达标的排放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水网排放超标污染物。未经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水网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水口和排污口,城市水系内不再新设排污口。同时,依法建立健全水量、水质监测站点,逐步实现自动测报和远程监控。 通讯员王锦慧 记者周迎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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