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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终止*ST长油上市 首家退市央企诞生

2014年04月11日 16: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告,宣布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长油)上市交易,首家退市央企就此诞生。

  据悉,*ST长油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下为上交所公告全文:

  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2014-04-11

  上证公告〔2014〕5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为“*ST长油”,证券代码“600087”)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7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1条、第14.3.22条和第14.3.26条的规定,自本所决定公告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退市整理期间,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和第14.3.29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

  如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决定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新华网)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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