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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解读新环保法:环评不达标引“霾”怨可追责政府(3)

2014年04月30日 09: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6 【雾霾治理】

  如何解决“霾”怨问题?

  雾霾跨区域执行“统一标准”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新的环保法成为了目前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贯彻国十条的非常好的法律基础。

  他解释,根据新环保法,当地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也提出了限期达标、按期达标的制度。此外,还有监测、规划、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可以保障把大气十条的实施从一个临时性的管五年的行动计划推上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此外,他表示,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除了延续现在环保法中“按日计罚”、双罚制等制度之外,还要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同时也要把政府的责任和政府不作为的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具体化。

  专家认为,环保法增加的诸多条款,如雾霾跨区域治理“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等,以及对监测的规划管理等很多新的规定,都会使得大气污染治理见到效果。

  7 【土壤污染】

  如何控制和解决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评估后进行修复

  中科院南京环科所研究员林玉锁表示,新环保法在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方面都做出了规定,比如要求对土壤和土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结果决定修复目标,进行验收,也说明体现了对公众健康的重视。

  目前,我国已经在大气、水方面建立了很好的监测体系,但土壤方面很薄弱,直到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加大建立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等到其建立起来后,就具备了今后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公开的条件和基础。

  8 【公众健康】

  如何保障公众健康?

  研究人体对污染承受极限

  针对新环保法中涉及的公众健康保障内容,别涛表示,在修法最后,关于公众健康保护的研究始终在继续,这种对公众健康保障的重视是过去没有的。

  他解释,“保障公众的健康”指的是多数人的公共健康,涉及水、空气、土壤、食物安全。

  环保法中关于环境基准问题的研究,主要指对人体健康安全而开展的研究,即人体对不同污染物最大的承受能力和限度,“过去我们这方面研究不足,都是借鉴国外的,但我们应该有自己的基准研究。”

  此外,环保法中关于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污染责任保险等条款,都直接对保障公众健康做出了规定。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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