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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非机动车分路段限速

2014年04月30日 15:32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昨日接受分组审议

  昨日闭会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非机动车到底怎么管?限速该限多少?仍然是审议中的焦点。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对非机动车实施分路段限速”的建议。

  对电动自行车限速 分路段分区域进行

  根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在条例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应作出明确规定”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了这个建议,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特别通行规定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予以了明确。”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二审稿增加的“特别通行规定”中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还应当遵守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内司委认为严格控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在“二审稿”中删除了“整车重量”的表述,修改成“电动机功率、外形尺寸”的表述,力求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功率和外形尺寸,达到车辆小型化、轻量化的目的。

  分组审议中,金佐第委员认为,时速15公里的限速太低,可能出现大部分人违法的情况。“可否考虑有所突破,非机动车道能否分路段限速并设置限速标志。”张学爱委员也表示,时速15公里的限速规定要有效执行存在难度,建议不作这样的规定。张箭建议对非机动车最高时速的限制应分区域,城区和郊区不能一致。陈绍充也建议应在条例中明确非机动车的路权,明确规定哪些道路可以让非机动车行驶,哪些道路应该禁止通行。“特别是十字路口等更要明确其行驶规则。”

  电马儿载物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条例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非机动车载人、载物方面缺乏相应规定,应当增加’的建议。内司委采纳了该建议,在二审稿中增设了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二审稿,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由于目前非机动车超宽、超长载物等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此二审稿依照相关法规明确了车辆载物的相关规定,将对规范非机动车载物起到积极作用。”相关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王伶雅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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