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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整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源

2014年05月21日 13: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关中地区6市两区的85家大气工业污染源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落实产业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6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73%。

  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检查发现,有29家企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占检查总数的34%。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有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长期试生产不验收或无试生产批复擅自投运等问题有西安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并完成验收(比对)的企业检查发现,12家企业均存在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三是“十五小”企业关闭取缔不到位。蓝田县焦贷镇柳家湾地条钢厂属“十五小”企业,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违法生产,大量铁粉等生产原料随意堆放于厂房外,现场存放有部分夜间突击生产的地条钢。

  四是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严重。西安市临潼、灞桥交界地域存在12家大气污染企业。现场检查时,陕西中金炉料有限公司紧闭大门,拒绝执法人员入厂检查,执法人员大门外观察发现,厂内场地、烟筒均有冒黑烟现象。这家公司地处临潼与灞桥两区交界地带,直至陕西省厅执法人员检查时,临潼区环保部门不知这家公司属其监管。其余11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均存在无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问题。

  陕西省环保厅下一步将从严、从重、从快对6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其中,省级处理两家,交由地市处理60家,并对2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企业进行媒体曝光。

  对“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媒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议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陕西省将这次整治工作作为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实现整治工作的全方位、全透明、全覆盖,有效震慑违法排污企业,营造积极浓厚的整治氛围。 肖颖 普毛毛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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