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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土壤治污亟待立法保护

2014年05月22日 11: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尽管土壤污染危害及成因渐渐露出水面,但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尚面临治理难度大、有效技术缺乏、投入费用较高、恢复周期较长等系列难题。对此,有专家建议,在号准土壤污染病脉的基础上,既要做好“积跬步至千里”的长期谋划,也要从构建顶层设计、鼓励治理试点、切断新增污染源等角度入手,根据各地土壤“病情”,开出有效“处方”。

  保护土壤须先立法

  土壤污染正成为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的重大隐忧。专家认为,我国土壤污染的根源在于顶层设计中缺乏能有力保护环境的法规制度以及在实践中以不计环境代价的方式追求G D P增长。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表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从国家到省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也缺乏污染环境修复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同时,目前科研机构现有的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试验阶段,适宜的技术研发和筛选以及大范围示范推广等科技支撑体系不足,这些都妨碍了地方推进相关工作。

  “土壤污染虽然范围广、影响大、危害重,但相对而言公众和决策层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相关的科研投入、政策、法规和管理工作也明显滞后。”国家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林玉琐表示,我国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过于分散、零星。特别是一些土壤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制定,对土壤污染的控制与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

  在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总工程师刘文华看来,要在公众信任和实际治理成效间形成有效对接,关键在于破解各地土壤污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污染严重的土壤要严格禁止农业生产并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于污染影响程度不确定或较轻的土壤,各地政府要在土壤污染状况清晰公布的基础上,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污染区农作物的流向。

  从长期看,国家有关部门应帮助、督促地方用信贷、税收等市场手段促使企业主动减少各类污染排放,率先严格治理已有的各种污染。同时,可考虑扶持和鼓励地方率先打破部门分割,统筹各方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并完善覆盖国土、农业、环境等各领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起土壤污染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谋求土壤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

  找“药方”更要巧治病

  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日前披露,该机构近期对一种名为“膨润土”的粘土矿物进行改性研发和筛选,研制出代号为“M ont-SH 6号”的钝化剂,能够将土壤中的镉、铅、铜、锌等污染物从活性状态转化为固定状态,降低其可移动性和生物毒性,从而减少重金属进入农作物。

  该项目团队对M ont-SH 6号材料进行了盆栽和野外场地的小白菜模拟修复试验,以及两期盆栽水稻的模拟试验,结果显示产出的小白菜和稻米中重金属含量均有明显降低。“以重金属镉为例,使用修复材料后,盆栽小白菜的镉含量对比降幅在35%到83.9%之间;野外场地平均降幅超过30%;稻米中镉含量对比总体降低了90%以上。”项目团队负责人赵秋香说,“至少需要进行两年左右的大田试验,另外还要解决规模化生产的问题。”

  法国利摩日大学博士、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研发主任胡波认为,土壤污染物释放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上百年,即使采取综合修复,也需花费大量时间。修复企业先要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评价,土壤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诊断是必需环节。

  林玉琐还表示,江苏省的土壤修复还面临特殊情况,由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壤以黏土为主,遇水之后容易形成泥浆,施工难度大,同时由于地下水比较浅,容易受到污染。林玉琐将土壤污染形象地比喻为“土壤的癌症”,“人得了小毛病,可能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但得了癌症,就很难恢复了,只能将生命维持下去,而修复工作就相当于给土壤做化疗,消灭癌细胞的同时,也损害了好细胞。”

  如果要把受污染的土壤尽可能恢复原状,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目前的重点就是尽力修复,降低风险程度。”林玉琐称,“能解决80%到90%的问题,但还留一定的问题,但是不影响土地整体的利用。”

  强化监管减少“人祸”

  土壤污染的危害触目惊心,有专家指出,治理土壤污染,既要改变农业、环保、国土资源、地矿部门“都管一点”这种“婆家”太多现状,还要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 D P增长的冲动,错误的发展观与政绩观阻碍土壤污染防治。今后,应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标本兼治”,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加剧扩散。

  一是依托现有的农业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断完善监测功能,强化监测能力。保留和改造一批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建成的定位监测点,同时依据区域特点新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完善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和预警功能,并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等迁移转化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为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第一手资料,为防治土壤污染、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人祸”带来的严重土壤污染。高投入特别是化肥农药导致的土壤污染和环境污染已经到了一个严重阶段,只能靠限量减排和减量化的措施来维持环境平衡。

  三是加大土壤污染治理探索,要发展有针对性的修复技术,形成系统的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同时注重引进适用于我国的国外先进技术,注重技术的本土化,加快消化吸收,搭建国内外法律、技术、产业管理、设备药剂的交流与合作平台。还应建立修复和再开发资金长效机制,明确以“谁污染、谁治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现“污染者付费”。通过多渠道建立国家和地方污染土地修复专项基金,配合有效的市场机制,吸引私有投资等多渠道资金参与土壤治理和修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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