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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保气象部门完善会商机制

2014年05月23日 11: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有天津市环保、气象两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深化部门合作机制座谈会日前举行。

  面对雾霾侵扰,天津市环保、气象两部门再一次就监测数据共享、开展“气象与空气污染间关系”研究合作、完善会商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等达成一致意见。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科研工作

  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说,今后将进一步密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雾霾与天气气候之间相互影响机制的研究和雾霾对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研究。

  同时,继续实施控煤、控车、控尘、控工业排污和控新建项目“五控”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四个手段,实行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的大气污染防治 “三无”监管体制,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更好地服务美丽天津建设,服务社会生产生活。

  天津市气象局局长权循刚也在座谈会上表示,气象部门将努力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对去年冬天到今年春天出现的两次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天津市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均作出了准确预报。天津市据此两次发布Ⅲ级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了多项强制性措施。

  措施包括: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机动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等。

  重污染天气一天4次会商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监测部部长陈魁介绍了当前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机制与流程。

  每天上午8点,天津市环保与气象部门进行例行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由环保部门向气象部门介绍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气象部门根据卫星云图等资料,向环保部门提供未来风向、风速、是否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等信息,并互相通报数值预报和统计预报结果,由此判断第二天空气质量情况,作出预报。

  当天下午4点,环保与气象部门再进行一次会商,主要是进行预报跟踪,看天气、污染形势是否有较大变化,如无很大变化,一天的预报工作就告一段落。

  陈魁说,如果出现重污染天气,会商频次会增加到4次。除早上8点和下午4点外,中午12点和晚上8点还会各增加一次会商。“平时的会商都由预报员来做,但如遭遇重污染天气,则会将情况报告给由环境监测、气象、市容、建设交通、公安交管、电力、石化等部门或领域专家组成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天津市环保局、气象局去年已签署了《关于全面开展环境与气象合作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两部门将重点从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加强资源信息共享、推进科技联合攻关、强化重大规划与重大工程的协调这5个方面开展合作。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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