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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首次纳入环保交易范围

2014年05月27日 15:16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我国市场化节能减排治污进程再提速。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将节能量交易作为市场化节能减排治污手段之一,与碳排放、排污权交易一同并列提出。行动方案指出,要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至此,包括节能、减排、治污三方面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建立都被纳入到我国的重要政策之中,成为改善环境的重要经济利器。

  近两年,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迅速成为节能减排治污领域的热词,频繁被政府官员、重要文件提及。相比已经迅速建立起平台,实施试点运营的排污权、碳排放交易,节能量交易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尚属陌生。据悉,节能量交易是指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在其具体节能目标下,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而采取的买入或卖出节能量(或能源消费权)的市场交易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节能量的多少可作为衡量其节能管理成效的主要标志,也是考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主要手段。去年国家发改委提请人大审议的报告中曾提出研究开展节能交易试点的计划。随后,节能量交易的研究、前期筹备等工作在不少城市悄然运行着,直到去年底,我国首例资源节能量交易在深圳达成,山西、东莞等地也分别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配合碳交易、排污权交易试点,节能量交易正在尝试从前置环节的方向建立治理环境、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市场化机制。

  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节能量交易机制的建立远比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要困难得多,包括节能总量目标上限规定、配额分配、节能量认证、节能过程监控等都是实施交易前必须确定的内容。林伯强表示,由于国外从没有过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的先例,因此,我国在确定全面筹备建设节能量交易试点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确定能源使用量降低与排放量降低之间的关系,确保节能量交易能够真正改变能源消费结构,降低排放。(记者 蒋梦惟)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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