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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煤管理办法近期落地 限制下调未如预期

2014年06月09日 15:4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一年之后,对于进口煤是否应该限制的争论依然存在。而在近期已经发放的进口煤限制政策试行版本《商品煤质量要求》被认为是商品煤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前兆。

  然而,从目前的《商品煤质量要求》内容来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已经对进口煤的灰分、硫分含量要求放低,所以对进口煤的限制也让煤炭进口企业和贸易商“松了一口气”。

  “靴子”将落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浙江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召开会议,研究国家近期将颁发的“铁矿、煤炭进口管理办法”操作意见。

  从会议上了解到,《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新增加几项法检内容,其中包括检测货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货物中的固体废物;检测货物中的动植物疫情等。而对于煤炭增加的必检内容就包括灰分、硫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汞、砷、磷、氯、氟,并且不能超过《管理办法》规定值,要求国外品质证书应含有这些检测项目。

  另外,本报记者获得的近期已经下发的《商品煤质量要求》中规定,褐煤灰分要不大于30%,其他煤种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种不大于3.0%。对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

  另外《商品煤质量要求》还规定,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从报关口岸到消费距离)的商品煤还应该满足:褐煤的发热量至少为16.50MJ/kg(约为3946大卡/千克),其他煤种发热量为18MJ/kg(约为4300大卡/千克)。

  港富集团黑色行业首席分析师张志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开会内容来看,《管理办法》可能近期就出台了,同时作为进口煤企业下游客户的钢铁厂也已经要求进口煤企业提供各项检测指标,以备海关检查。

  国内各煤炭进口机构也已经着手准备对煤炭进行严格的检查。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表示,放射性物质、固体废物、动植物疫情在装卸过程中检测,煤炭增加的8个必检内容须经实验室检测合格才能使用。未检测前要经二程船装运的,货主要出具在检测结果出来前不使用的承诺书,如果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会作退运处理。不过,具体措施仍要等《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定。

  影响减弱

  我国自2009年由煤炭净出口国转变成煤炭净进口国以来,煤炭进口量从当年的1.26亿吨一路攀升至2013年的3.3亿吨,五年增长了162%。自2011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煤炭进口国以来,我国已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煤炭进口量之首,2013年再次刷新了进口煤的总量纪录。

  进口煤对国内煤炭市场的冲击不断加大,也成为中国煤炭价格不断下跌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此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措施,拟限制低质煤种的进口和销售。

  去年5月10日,能源局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对炼焦煤、动力煤等商品煤质量、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用商品煤,以及煤炭进口企业资格等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

  但与《商品煤质量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对进口煤的灰分、硫分等指标的规定则更高一些。后者对于煤炭热值低于19MJ/kg(约4544大卡/千克)的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用商品煤则禁止进口,另外还规定进口指标硫含量不超过1%,灰分不得高于25%等。

  而当初的这些规定几乎将所有的进口褐煤挡在门外,粗略估算,会影响到4000万~5000万吨的进口量。褐煤是一种低级煤,品质会随矿藏的条件变化而变化,但其有易点燃、燃烧彻底、低硫等特点,因此常做火力发电厂的燃料。

  “从《商品煤质量要求》的规定来看,进口门槛已经降低,其影响并不大,在海关也只是增加了一些检测、审核的环节,主要影响的煤种仍然是以褐煤为主。”张志斌表示。

  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显示,2013年,中国褐煤进口量平稳增长至5994万吨,增幅10.57%。其中,印度尼西亚的褐煤进口量5768万吨,同比增长14%,占中国褐煤总进口量的96%。

  广东一位煤炭贸易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与之前相比,对进口煤的质量要求已经有很大降低,基本上是没有太大限制的,目前下游钢厂等客户接到的实施要求是说为了环保,而不是为了限制煤炭进口。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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