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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限制违法企业供电 首批9家单位被终止供电

2014年06月11日 11: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辽宁省环保厅日前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将率先在国内建立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供电限制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供电限制工作机制主要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或者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采取中(终)止用电的措施;二是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报批未经批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供电企业不予受理其用电申请。

  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从3个方面配合辽宁省环保厅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要求辽宁省各级供电企业将申请用电企业的环评情况纳入办理新装用电审核,对未通过环保审查的企业暂缓办理,直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二是要求各级供电企业积极落实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供电限制的决定,配合做好中止供电工作。三是将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纳入供用电合同管理。

  目前,辽宁省环保厅已向辽宁省电力公司致函,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富达造纸厂等9家违法排污单位作为2014年第一批采取终止供电措施的企业。 记者丁冬 通讯员靳辉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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