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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最迟1小时内上报

2014年06月16日 21:5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处理?日前,《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将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案要求,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

  并且,在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预案还对监督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等。(记者 钱奕羽)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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