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严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
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大量存在,环境案件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犯罪问题严重。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涉案人员349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2013年,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累计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伤,经济损失高达31.14亿元。
“在其位不谋其政最终必然引发渎职犯罪,”李忠诚表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特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来看,案件的发生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肖玮介绍,最高检不断加大对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和督办力度。
2013年,最高检先后督办了山西汾阳文峪河水污染事件、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事件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是检察机关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的一个缩影。
李忠诚分析说,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另外环境监管失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罪名也较为多见;二是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三是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四是案件关联性强,所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领域、部门和罪名广泛,窝案、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五是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批复环保项目立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搞权钱交易,滥权审批违规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等。
把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办案重点
肖玮介绍说,检察机关依法坚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2011年至2012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两个专项工作都把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办案重点。
据统计,2011年和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民生民利专项工作中,分别查办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1803人和2403人;2013年至201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在群众专项工作中,共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545人,其中2014年1月至4月查办349人。◆记者李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