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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立大气质量补偿机制 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2014年06月26日 14: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近日召开全市重点环保治污项目建设调度会议,提出要建立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确保重点治污项目年底前全部按期建成投用。

  为加快推进重点环保治污项目建设,济宁市要求从治水和治气两个方面出重拳下狠手。在治水上,要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人工湿地项目,在湖滨带、河滩地实施规模化“退耕还湿”。在治气上,要着力破解“煤电围城”困局,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着力破解扬尘污染难题,抓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济宁市明确,要建立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下半年全市水和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数据联网后,对各县(市、区)实行“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结算”,考核评比结果在市级媒体上进行通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惩。实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度,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表态,公开承诺按时完成治污项目建设,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加快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抓紧解决好资金、招投标等问题,凡是不能按期建成、实现数据报送的,在考核时一律按排名垫底对待。 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高广勇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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