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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环境管理 建设生态盐城

2014年06月27日 15: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期提示

  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基层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严格生态空间管制;加强环境执法联动,推动环保公益诉讼;提高农村环境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创环境保护新局面。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即将施行的这6个月的缓冲期内,作为基层环保部门,有必要认真解读立法的本意,并将新法带来的发展模式、治理体系、执法监管上的各种突破和创新理念运用到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努力开创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严格生态空间管制,建设生态文明新盐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生态保护区域提出了明确的范围,划定了严格的保护红线,这为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以此为契机,盐城市要认真实施《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抓紧组织编制《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进一步强化市、县生态红线的作用,推动全市生态资源有序开发和集约利用。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工作,努力打造生态绿色环保品牌。

  二、加强环境执法联动,推动环保公益诉讼,开创环保执法新局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企业法人的行政、刑事责任。鉴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司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提前介入和执法指导,有效破解环保执法中的难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们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环境社团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三、提高农村环境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环境优美新农村。近年来,环境污染逐步从点源污染向面源污染转变,而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最为严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我们要精心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组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联合农业部门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化肥等。组织开展农村畜禽规模养殖专项整治,建设环境优美新农村。

  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打造诚信环保新形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拓宽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彻底打通部门、企业与公众之间信息互通的桥梁。继续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拓展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和运用,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积极探索水电差别化政策,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试行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监管制度。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厘清环境执法责任,塑造法治环保新队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严格环境监管,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稽查和执法后督察,对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责任人绝不心慈手软,实行零容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赋予环保更大的权力的同时,对环保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责任制,要把执法职能和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素养。◆江苏省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周俊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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