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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示范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区

2014年06月30日 09:2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湖州市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这是目前该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市也是全国首个获批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级市。

  《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对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是,努力打造绿色发展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制度创新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七大体系、实施十大示范工程。

  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集约宜居的城乡融合、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高效节约的资源利用、自然秀美的生态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和系统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等七大体系。同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出行系统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绿色生态城建设、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等十大示范工程。

  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分两步,力争到2015年,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节能减排任务有效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力争到2020年,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基本实现,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国领先。

  《方案》还提出了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文化等四大类45项建设指标。建设方案要求示范区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湖州模式”。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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