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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披露销售公司“择婿”七条标准

2014年07月01日 07:2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按照之前披露的时间表,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资方案终于如期而至,其中潜在投资者对销售公司的报价及其拟投资规模等七大因素将成为引资考核的必要条件。昨日,中石化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经重组后,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根据公告,本次引资分两个阶段多轮竞价,引入的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引资过程中,中石化和销售公司将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综合公告内容看,对投资者的选择确定体现了“三个优先”,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

  中石化在其公告中指出,选择潜在投资者及确认投资额度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是潜在投资者对销售公司的报价及其拟投资规模;二是潜在投资者是否可与销售公司实现优势互补,是否可成为销售公司业务发展的合作伙伴;三是潜在投资者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注册;四是潜在投资者是否可惠及广大的中国公众;五是潜在投资者的行业地位、品牌形象和声誉、财务实力;六是潜在投资者意向的持有期限;七是潜在投资者现有业务或其主要投资领域与销售公司、中石化或石化集团下属其他主要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据了解,截至2014年4月30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417.58亿元。

  今年2月中石化抛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信号以来,业界对其引入民资一直颇为关注,然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与石油相关的企业均表示还在观望,他们担心自己的投入资金打水漂,由于体量小,担心得不到话语权。

  但也有企业对油企巨头们的混合所有制较为看好。国内油田设备与服务公司杰瑞股份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混合所有制能增加民资参与的合资企业的活力,能改善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可能使三大油企产业链内部循环体系扩大化,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挤到圈子里面去,分享三大油企产业链内部保护和循环的利益并获取生存空间。

  对于这一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销售业务未来设想,中石化方面有着更大野心,欲从油品提供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其中,非油品业务被颇为看重。按照规划,“今后,销售公司在发展优势油品业务的同时,将发挥平台优势,拓展便利店、汽车服务、O2O、车联网、金融服务、广告等非油业务。”中石化表示。

  引资完成后,销售公司将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除中石化派出董事以外,还将引入代表社会和资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工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计划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此外,还要优化公司管理构架,建立导向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19日,中石化发布公告,宣布在对油品销售业务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马骏昊)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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