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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排污权交易走向深入 新上项目先购排污量

2014年07月17日 19: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见习记者李苑

  “排污权交易标的物:化学需氧量8.365吨/年,氨氮0.836吨/年,二氧化硫12.16吨/年,氮氧化物496.72吨/年。成交价格:1186730元/年。”不久前,在江苏省泰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挂牌仪式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凭证。

  作为一家新筹建的企业,为新上项目预购了一百多万元的排污量,企业是如何考虑的?对排污权交易有何看法?记者现场采访了交易的受让方——泰兴裕佳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蜀黔。

  总量减排后的余量出让

  “目前我们购买的排污权指标只是大气污染物的,以前是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就可以,根据排放量缴纳排污费,现在相当于一部分费用前置了。对企业而言,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如果能通过工艺改进,降低公司排放污染物总量,将来就可能节省出一部分指标拿去卖。”杨蜀黔告诉记者。

  随着排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泰州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也正式启动。

  据泰州市环保局局长田军介绍,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泰州市环保局逐步对辖区内的“新、扩、改建”项目开始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目前全市已有12家企业参与试点,排污权交易额超过800万元。

  田军表示,目前泰州市排污权交易按照先一级市场后二级市场、先重点行业后所有行业、先重点指标后控制指标的模式进行稳步推广。今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主要推出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以政府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后的余量出让为主要形式的。在此基础上,由政府搭建平台,将来会采用招标、拍卖或其他市场化方式实现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收入将主要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排污权回购、交易平台建设等。

  “从环保部门来说,当然希望企业不购买排污权指标,或者买得越少越好,这样地区排污总量才能得到很好控制。但是新建企业,或者企业新上建设项目都需要一定排污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让企业重视环保问题,推动污染减排,这样也能实现排污总量的控制。”泰州市环保局

  副局长吴建伟说。

  据吴建伟介绍,泰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打造成为江苏苏中地区的一个平台,未来排污权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此外泰州还准备引入刷卡排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排污总量的监管。

  排污权指标可以质押贷款

  排污权交易也为银行所青睐,成为银行开展的绿色金融业务之一。

  兴业银行泰州分行行长刘金本说,兴业银行已经推出了排污权质押授信业务,企业可以用排污权指标进行质押贷款,银行还会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银行非常看好排污权交易的前景,也希望政府层面能有更多的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刘金本告诉记者。

  作为国家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2009年以来,江苏首先在太湖流域进行了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的交易试点工作,在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交易平台、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去年,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布了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政策。“环境容量有限”、“环境资源有价”正成为江苏的一种共识,以生态、文明地利用环境资源为目标,江苏正从“谁污染谁治理”的末端约束,逐步转变为“谁使用、谁有偿”、“谁拥有、谁付费”的前置约束。

  重大新建项目排放权必须

  有偿取得

  “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建立排污企业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允许企业对其拥有产权,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后富余出来的排污指标额可以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从而促使企业公平地利用环境资源,自觉降低治理成本,实现利润增值,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下的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这样就能改变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使环境管理手段更加多元化,让社会参与、监督程度更高。”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表示。

  据了解,目前江苏重大新建项目的排放权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交易指标的来源则必须是采取工程减排以及结构减排措施已经形成的减排量。

  近年来,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探索和实践,江苏正逐步形成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运用经济杠杆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也激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从而实现区域污染总量的有效控制,构建谁节约环境资源、谁受益的发展格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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