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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不发高温费违法 但很多人选择沉默而非维权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7月22日 15:3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南京市民戏水消暑。本报记者郎从柳摄

  中国江苏网7月22日讯本周起,省内大部分地区启动高温模式,很多人猫在室内吹着空调不敢出门时,一些人却不得不在室外挥汗如雨。

  对于这些“露天”工作者,我国规定除工资外还应发放高温津贴。我省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

  高温费发放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高温下的调查。

  7月20日中午11点,南京新街口的地面被骄阳烤得刺眼,延安路上的停车收费员小杜戴着帽子,用一条湿毛巾将脸裹得只露出眼镜。小杜说,从6月份开始,她们的工资单就多了200元钱,听鼓楼区华侨路街道的人说增发的钱就是高温费。

  南京市浦口区珠泉东路一家圆通快递公司分拣站,各种包裹、邮件占满了本就不大的店面。同事们都出去送货了,只留黄勇一个人在分拣快递,一台风扇将信件吹得啪啪作响,也无力抵挡室外涌进的热浪。黄勇说,公司每年都会发高温费,还会提供一些防暑降温用品。“这么热的天要是没有高温费,老板也太不够意思了。”

  不够意思的老板还真不少。离圆通快递公司不远,有一家装修中的来伊份门店,唐师傅和同伴正在做门牌框架,听说记者问高温费,唐师傅用袖子抹了抹眉毛上的汗珠说:“高温费?没听说过。”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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