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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罚:超标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2014年07月23日 09:5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依据机动车违规的标准来判罚?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一直存在争议。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电动自行车案件。

  北京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 拘留2个月

  来回顾一下事件经过:今年6月份,王某驾驶电动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经过鉴定,王某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决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后,王某表示很后悔,也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但是,他说自己压根没想到驾驶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明明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出了事故就按照机动车来罚?北京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说:“发生事故后,这些个车辆它要经过一个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的界定,就是它的整车的质量,比如说是否超过了四十公斤,时速是否超过了20公里,如果有一项指标超过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按照机动车来界定。”

  限速成空谈 销售商和标准玩起“躲猫猫”

  而在这起案件中,事故电动车重 量为88.2kg,因此,事故电动车属于摩托车范畴。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出厂的电动车基本都靠限速线来确保时速范围,但是,销售商却想出一个小窍门,和标准玩起了“躲猫猫”,他们让这根限速线成灵活线,一插一拔让限速成为空谈,还有更过分的,就是另外装上加速器。销售商说:“你要觉得快就给你就可以插上,你要觉得慢你就可以拔了。加速器,那个多少钱?那个两百多。”

  超标车辆满街跑 凸显管理缺位和执法不力

  对于速度的追求,让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攀升。2012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共5314人,受伤的近2.7万人。

  因此,有质疑说,面对满大街跑的超速电动车,为什么只追究醉驾的责任,却不追究无照驾驶的责任?这是不是有失公平?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法律专家,他们表示,无照驾驶与醉驾是违法与犯罪的关系,超标车辆满街跑凸显了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和执法不力,而醉驾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承担判罚罪责。董来超说:“违法行为需要再产生一个结果,才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问题,那么这个现象的存在目前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发生事故就没有对它进行追究,就是我们要通过这个案例呢对广大的电瓶车也好,电动车也好,非机动车也好,对用户呢要进行一个很好地教育,因为很多人对这一块儿是不知道的。”(编辑|陈蕾)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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