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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长江流域保护是否需要单独立法?(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7月23日 15: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协调监管需新法

  目前,我国涉水监管部门很多,如现有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监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水环境监督管理则以环保部门为主,多部门分工协作。

  “流域管理‘多张皮’的现象比较突出。流域管理体制没有真正理顺,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的涉水部门大概有12个,所谓九龙治水,以及条块分割,在流域管理上矛盾尤为突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环资处处长张弛说。

  张弛表示,流域管理非常复杂,涉及水资源、水环境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等方方面面。

  水资源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大法已经确定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如何进行管控。具体而言,流域管理主要涉及大江大河,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水利部门负责,主要是条状形式;区域管理则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以块状形式为主。

  水环境方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新修订的《环保法》,则是实行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以地方政府为主。

  “比如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是最早立法建立流域管理体制的。美国模式是半官半民的;欧洲莱茵河的管理模式则是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各自发挥不同作用。由国外经验来看,虽然因河而异、因地区而异,但一般规律都是从过去单一的管理模式向综合治理、综合管理模式转变。”张弛介绍说。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级高工、经济研究处处长钟玉秀认为,莱茵河的经验可以作为参考。

  一要有法律保障,可以采取各省立法机构签署协定的形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省的职权责任,作为指导整个流域开发利用保护的法律依据。上下游之间,各省市、各部门要相互信任和合作,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定期就相关工作进行协调。

  二要有明确的生态目标,以珍贵水生物的恢复来衡量治理成果可能比水质指标更为合理。开展综合治理,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都需要采用。

  三要运用科技手段,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进行水质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布。

  四要让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可操作性。比如在立法过程中,确保沿河企业、居民代表及有关的NGO组织等能够参与讨论。

  五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将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贯穿于流域开发治理的方方面面。

  破除矛盾求新变

  张弛认为,当前长江流域管理主要面临3对矛盾:一是水污染流动性与环境污染防治行政分割性,二是局部开发的盲目性与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三是区域发展的阶段性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性。

  “长江仅干流就流经11个省市,沿江220多个城市生活污染及工业废水也排入长江,但污染治理上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沿江各地开发的时候也都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很少从长江水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保护来考虑。另外长江上中下游经济发展的阶段不一样,环境保护要求也就存在差异性,比如江苏已经进入城市化中后期,如果拿相应的环保标准去要求上游地区,上游地区是做不到的。因此,这3对矛盾只有通过国家层面统一立法才能破除。”张弛说。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三先三后”原则,即:先保护、后建设,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

  张弛建议,长江流域的全国性立法,在指导思想上也要明确保护优先原则。强调综合管理,不能再各自为政。

  共同立法绘新景

  张弛认为,要综合管理,首要是进行综合决策,只要是沿江地区的新上项目就要按照长江的法定原则来执行,从整个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出发,确定哪些项目能上或者不能上,禁止随意开发,禁止随意滥用长江岸线资源,禁止随意向长江排污。

  同时要开展综合治理,国家要出台综合治理的标准和要求,例如统一污染排放标准,统一进行监控,统一实施控污减污的措施等。

  张弛表示,立法机构组成上最好是开展立法协作,把中央立法权威性和地方立法积极性相结合。比如考虑以中央立法机关为领导,干流的11个省市立法机构积极参与,组成这样的立法机构来对长江流域共同立法。这样既能发挥中央立法的权威性,也能兼顾到各地的利益诉求,调动地方积极性。

  “流域的管理体制也需要理顺,上下游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关系、纵向和横向关系,都要理顺。针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要明确管理部门,明确职权和责任,实现权责对等,不能只给权利不承担责任。总体来说,地方要服从流域,流域要服从国家,国家要建立大河管理的综合模式。”张弛说。

  水利部原副部长翟浩辉则表示,长江是中国人的母亲河,未来饮用长江水的人有8亿左右,要把长江流域的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严格执法,“现行的水环境法律法规很多,更多时候是在法律的执行力上打了折扣”。

  翟浩辉建议,要从顶层设计上形成制度保障,同时通过科学监测分清责任并进行追究,比如借鉴太湖流域污染防治经验,铁腕治污、铁规追责,进行流域交界断面考核,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比如上游地区保护工作做得好,由国家给予补助,同时下游地区也可以支付一部分。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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