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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定位不清则薪酬标准不明

2014年08月26日 11:1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参与互动(0)

  文/李会

  2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科院学部委员金碚的评论文章,指出国企高管薪酬应参照较高层级公务员,引起关注。

  国企高管薪酬高了还是低了?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发放?这些问题早已讨论了数个来回,但一直难有一致结论,根源在于国企高管本身的定位不明。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启动的上一轮国企改革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就被浓墨重彩地提出,而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制度等都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时至今日,在国企中,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及董事会制度都难觅其踪。

  所谓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获取薪酬与期股期权等作为回报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按照这个标准来套,我们的国企高管显然算不上职业经理人。

  因为,职业经理人存在的前提并不充分——现在的国企还不能完全算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长期以来,国家对国资委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则要落实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其中,管资产,管的是企业实物资产的安全乃至运营;管人,管的是企业高管的任免;管事,管的是企业投资、业务确定、发展战略、合并重组等。换句话说,国企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行使中都少不了国资委的干预。

  当然,这也正是当下国企改革要突破的难点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去年底,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提到未来国企改革的七项任务时也表示,今后各级国资委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具体经营活动,也就是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至于国企高管本身,就更为纠结。他们并非来自“职业经理人市场”,尤其是特大型央企高管,身在企业,却又不是企业任命,也不向董事会负责,而是由国资委任命、对国资委负责,如此一来,到底吃的是“市场饭”还是“公家饭”恐怕自己也糊涂。不但如此,许多央企高管还有官职级别在身,例如中石化集团的总经理就是部级,并且,从企业重归仕途也基本没有政策障碍。

  这实在是本糊涂账。20年的国企改革,直到今天,最基本的问题——国企到底是不是企业,国企高管到底是不是职业经理人依然没有捋清。

  既然如此,至于国企高管的薪酬是高是低当然就难以说清。

  如果是享有行政级别的公职人员,现在的国企高管薪酬显然是高了,而且是高得离谱,因为他们拿到的不仅是钱,更多的是潜在的保障,是一生的衣食无忧与地位;如果是职业经理人,那他们的薪酬并不离谱。

  因此,要探讨国企高管的薪酬,必要的前提就是将他们的身份单纯化。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早已明确的方向,目前要做的就是将这一制度贯彻落实。完全剥离附着在国企高管身上的隐形福利、职级待遇、身份地位,将薪酬作为其全部回报。果真如此,对于一个年盈利几千万的大国企来说,支付高管几百万年薪也不算离谱。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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