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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4年09月10日 11: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综合报道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原则通过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办法》,2015年1月起,北京将首次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排水时,如果水质不达标或者变差,将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补偿

  水务部门将在区县交界处河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个指标进行考核。目前考虑设置监测断面40个,基本覆盖了北京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

  向下游区县排水水质不达标或比上游来水水质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的区县,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用于下游区县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还要累加计算。

  北京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说,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县对下游区县给予经济补偿,有利于调动各区县污水治理积极性。

  据金树东介绍,补偿金由北京市水务局会同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进行考核核算,初步考虑是按月计费、年度结算。总体目标是全部补偿金严格专款专用,用于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区域补偿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

  北京市与下游天津、河北间同样不能以邻为壑。金树东表示,《办法》不仅考虑到了北京市各区县间的区域补偿,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也有考虑,按照目前的补偿办法,下游为其他省市的,补偿金由市级统筹安排,待国家出台跨省市流域水污染补偿政策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据介绍,《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得到各区县高度支持。位于上游的延庆、门头沟等区县更多把注意力放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源质量上,城市中心区则更多关注污水资源化利用和节约用水、减少排放,努力把水在本区域内留住用好。

  位于下游的顺义区区长卢映川表示,作为下游区县同样感到不小的压力。经济补偿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按照目前的补偿办法,顺义在收入上游补偿金的同时,每年还要缴纳数量可观的补偿金,必须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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