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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准不准?

2014年09月11日 10: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日前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部《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空气站国控点数3∶1的原则配置备机。

  安徽省提出,要加强与供电、通讯、网络等部门的协调和经费保障,降低电力、网络等故障风险。子站仪器停运超过48小时的,市环境监测站应书面传真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了确保数据质量,安徽省要求,在正式联网发布数据前,依据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环境监测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比对监测并履行验收手续。将空气自动监测切实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定期进行监测仪器校零校标、跨度检查、流量检查等各项质量保证活动。

  为了确保数据审核正确率,安徽省明确,要落实专人负责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监控和质量审核,对数据的合理性、关联性和逻辑性进行分析。保持对异常数据和超标数据的高度敏感性,发现问题后按规定进行溯源分析,并及时进行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监测数据,不得选择性舍弃不利监测数据,不得人为干预监测过程和评价结果。

  陈刚 潘骞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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