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ST锐电保壳添堵 面临客户12.23亿元诉讼

2014年10月08日 10: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ST锐电(601558,收盘价4.07元)10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获悉华能新能源(00958,HK)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并获法院受理,涉案金额约12.2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连续两年亏损,*ST锐电于今年5月披星戴帽;加上今年上半年持续亏损,目前的*ST锐电可谓是徘徊在暂停上市的边缘。此则诉讼无疑又为公司的保壳之路添了堵。

  业务合同引出诉讼/

  由于*ST锐电对此次诉讼的内容披露较为简短,市场难以从中获得更多信息。不过,记者发现,作为原告方的华能新能源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于9月29日发布的公告对这项法律诉讼有更加详尽的披露。

  据华能新能源所述,其下属华能阜新风力发电等十二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法院起诉*ST锐电,并于9月25日获得受理。而事件的起因在于*ST锐电向这十二家公司的供货存在质量问题。

  华能新能源表示,原告于2007年起向*ST锐电购买了风力发电机组,并由*ST锐电负责风力发电机组的包装费、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原告等已按合同向*ST锐电支付了应付的合同款。

  然而,由于*ST锐电方面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等尚有质保金相关款项共计11.327亿元未支付。此后,原告与*ST锐电先后签署两次补充协议以解决设备质量问题,但*ST锐电均未按约完成整改。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请求法院判决*ST锐电违约,且原告无需再向*ST锐电支付质保金相关款项约11.327亿元。同时,原告请求法院判决*ST锐电支付9056.2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并由*ST锐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此次诉讼,*ST锐电只是简单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与上述案件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公司将在收到正式法律文件后,及时公告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

  签署过两次补充协议/

  事实上,自上市以来,原告之一的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曾出现在*ST锐电的应收账款名单中。

  据*ST锐电招股书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对华能阜新风力发电的应收账款为4.38亿元;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总额增至6.62亿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公司对华能阜新风力发电的应收账款仍然有3.01亿元,其中1.62亿元逾期。

  对于上述诉讼,据华能新能源所述,其曾于2013年8月22日与*ST锐电签订了《风电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其中,约定*ST锐电需要在2013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倘若其未能按照约定条件或时间完成整改,则华能新能源无需支付剩余款项。由于*ST锐电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完成整改,今年4月1日,双方再度签署补充协议,将整改时间推迟至6月30日。

  从上文可知,华能新能源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高达11.327亿元,占*ST锐电净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10%(公司2013年年末的净资产为91.12亿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达到30%。显然,这两份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9月中旬,*ST锐电回购部分债权的方案遭债券持有人会议否决;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也将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A”。随着时间接近年末,对于如何实现扭亏,*ST锐电依旧没有向投资者给出明确方案。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