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环保举报多来自市民 去年至今处罚达2476万

2014年10月15日 14:58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14日上午,成都市环保局通报2013年至今上半年成都市环保监察执法情况。其中,成都全市行政处罚1232件,处罚决定金额2476万余元,涉及违反废水、废气、固(危)废、噪声等。同时,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后的违法案例处罚,进行实例对比解读。

  成都环保“举报”多来自市民 2013年至今处罚达2476万元

  14日上午,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通报,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成都市行政处罚1232件(市本级194件),处罚决定金额达2476万余元(市本级619万元),涉及违反废水、废气、固(危)废、噪声等管理规定案件。其中,市本级组织听证案件5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7件,涉及金额70万元。

  成都市受理12369环保热线、96110文明城市热线、市长信箱及人大、政协交督查件18547件,办结率98%。“绝大部分热线举报都是来自热心市民,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继续监督和支持成都市环境保护工作。”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说道。

  新《环保法》明年起实施 按日计罚等或让企业罚款翻百倍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的1月1号开始施行。新《环保法》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中,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方面备受关注。

  对此,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后的违法案例处罚,进行实例对比解读。

  违法案例一: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了多次处罚,分别处罚金额为38万元(4次合计)和25万元(5次合计)。

  新《环保法》实施解读:连续按日处罚 数额或翻上百倍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表示,若新《环保法》实施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和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将会受到连续按日处罚,由于目前按日处罚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处罚数额还不能确定,但至少应是上述数字的几十或上百倍。

  违法案例二:对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四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13年 12月6日成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成都豆香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未经生化处理的腌制泡菜和豆腐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河流之中,成都市环保局以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对当事人处以了8万元的罚款。

  新《环保法》实施解读:当事人或被拘留 企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等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表示,若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环保行政机关除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之外,还可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另外新《环保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有权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措施。(记者 张锐)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